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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疫情防控公告

来源:呼市口腔医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1-01-08 浏览次数:1597字体: 【

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《关于启动派驻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的通知》(内卫医字[2020]655号)要求,我院为口腔专科医院,大多以喷溅操作为主,因诊疗特殊性,为了确保您及其他就诊患者健康安全,寒假来临之际,将对近期中高风险地区返呼来我院就诊人员加强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本公告适用于下列人员:(1)中高风险地区、境外返呼人员、重点人群如从事冷链、运输、物流、快递等行业人群(2)疑似病人(3)确诊病人(4)密切接触者(5)发热病人。

二、请配合做好流行病学史的筛查工作,从12月20日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来院就诊人员(包括患者、家属及陪同人员)须出具返呼后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、“健康码”绿码、行程码、身份证方可正常就诊!60岁以上老年人无信息化人群,医院实行现场办理“流行病学调查”登记。18—60岁患者无信息化不得以纸质流调表作为筛查依据,请患者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后方可就诊!

三、严格预检分诊管理,请您主动配合医院各项防控措施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。

1、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,执行成年人单独就诊,老、弱、儿童至多“一人一陪护”模式。

2、预检分诊、挂号、取号、候诊就医时请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。

3、到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测量、登记、分诊。

四、我院为口腔专科医院,无发热门诊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请前往综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
1、体温≥37.3°C 。

2、两周内从疫情高发地(境外、河北省、黑龙江省、北京市、辽宁省等)或境外回呼或两周内接触过从疫区回呼、鼠疫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。

3、自身出现咳嗽、流涕、乏力、肌肉酸痛、腹痛腹泻等症状。

4、出示健康通行码为“红色”或“黄色”。

五、住院患者就诊须知

1、我院病房施行全面封闭管理,谢绝探视。

2、择期住院患者及陪护凭当日核酸检测结果入院。

3、住院患者不允许陪护,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可允许1名固定陪护人员。

4、患者及陪护人员戴腕带一同进入病房接受封闭式管理,无必要不允许外出,同时按防护要求,不串访、不聚集。

5、患者及陪护人员按防控要求,必须规范佩戴口罩、勤洗手,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。

6、手术期间只限1名佩戴腕带的家属在手术室门外等候区等候。

六、请以上来呼人员主动申报,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,配合我院管理。对瞒报谎报行程、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七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为确保您及家人的安全,请积极配合我院的防疫工作,防止人员聚集,避免交叉感染,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,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!祝您早日康复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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